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日期:2020-12-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7


根据《阿克苏地区2020年度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地区教育局对地直院校2020年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地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学院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为客观公正地对各系(部)、处(室)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价,最大程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处(室)绩效综合考评工作,根据各系(部)、处(室)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组  长:蒲思雄              (党委书记)

副组长:买尼沙木·亚生 (党委副书记、院长)

成  员:

王  东        (党委委员、副院长)

邱明科        (党委委员、副院长)         

依明·米吉提(党委委员、副院长)

朱福根        (党委委员、副院长)

韩  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新萍        (党委委员、副院长)

王安防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部长)

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朱福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俊芬同志担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考评对象 :各系(部)、处(室)

三、考评体系及权重

由学院党委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向各系(部)、处(室)下达2020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评指标。绩效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由指标考评、领导评价、满意度测评、绩优绩误督查工作加(扣)分4个方面组成,指标考评80分,领导评价10分、满意度测评 10分,绩优绩误加(扣)分实行百分制外加(扣)分。

(一)指标考评。主要由学院党委下达的共性工作目标及各系(部)、处(室)年度职能工作目标两部分内容构成,赋权重分值各40分。

(二)领导评价。由学院班子成员对各系(部)、处(室)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满意度测评。对各系(部)、处(室)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进行评价,采取网上测评与年度工作述职现场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绩优绩误督查工作加(扣)分。实行百分制外加(扣)分, 由表彰奖励加分、绩误扣分及督查工作加(扣)分构成。

四、考评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考评方式

(一)指标考评。分为共性工作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各系(部)、处(室)年度绩效综合考评指标通过日常监管、年终一次性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学院成立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年终绩效综合考评工作方案要求,对各系(部)、处(室)进行实地现场考评。各系(部)、处(室)如对考评结论存有异议,可向考评办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认定后的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该项指标的得分依据。申诉时限截止到绩效综合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逾期未申诉按原评价意见计分。

 计分方法:1.直接计分法。完成即得目标分值;未完成则根据扣分标准赋分,最高扣分不超过该项工作目标分值,超额完成不加分。2.否决计分法。完成即得目标分值,未完成则扣除目标分值,超额完成不加分。

(二)领导评价。向学院班子成员发放《各系(部)、处(室)绩效综合考评领导评价表》,对各系(部)、处(室)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工作本领、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自律意识等方面进行评价。学院主要领导的评价结果占50%,其他班子成员的评价结果占50%。

《各系(部)、处(室)绩效综合考评领导评价表》均设置“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每个档次设定对应区间分值。其中:“好”为9.0—10分,“较好”为7.0—8.9分,“一般”为6.0—6.9分,“差”为0—5.9分。出现不打分或打成其他符号标记的,均视为废票,不计入有效票数进行统计。

计分方法:[“好”区间对应总分值+“较好”区间对应总分值+“一般”区间对应总分值+“差”区间对应总分值]/总有效票数。

(三)满意度测评。学院制定《系(部)、处(室)年度目标满意度测评表》,对系(部)、处(室)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测评。在各系(部)、处(室)年度工作述职之前进行网上测评,评价结果占60%。现场测评: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2人、系部教师代表各10人进行现场测评,评价结果占40%。

《系(部)、处(室)年度目标满意度测评表》均设置满意、 基本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个档次,每个档次设定对应区间分值。 “满意”为9.0—10分,“较满意”为7.0—8.9分,“基本满意”为6.0—6.9分,“不满意”为0—5.9分。出现不打分或打成其他符号标记的,均视为废票,不计入有效票数进行统计。

计分方法:[“满意”区间对应总分值+“较满意”区间对应总分值+“基本满意”区间对应总分值+“不满意”区间对应总分值]/总有效票数。

(四)绩优绩误加(扣)分事项。绩优绩误加(扣)分事项由表彰奖励加分、绩误扣分等项目构成,最高加(扣)分不超过5分, 得分直接计入年度绩效综合考评总成绩。

1.表彰奖励加分认定依据及评分标准。①表彰主体的认定。认定“国家级”指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自治区级”指自治区党委、人大、人民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地区级”指地委、人大、行署、政协、纪委监委。联合发文以最高单位级别为准。表彰主体的不认定:各级文明委、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和临时机构;②被表彰主体:以各系部处室牵头,学院获得的表彰;各系(部)、处(室)、及教职工个人。③表彰奖励事项的认定。表彰以正式下发的文件、荣誉证书、奖牌、奖状证书、光荣册、奖杯为准提供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包括新闻报道)(各类函、证明、非普发性表彰决定、报纸报刊均不作为表彰奖励加分依据);获行业协会等主办单位表彰的集体及个人均不加分。④同一类项的各级奖励加分,以获得最高级别的奖励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⑤跨年度表彰奖励的认定。表彰奖励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认定的,且符合下一年度绩效考评办法相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认定。⑥表彰奖励事项评分标准。获得国家级表彰(嘉奖)每件(次) 加3分;获得自治区级表彰(嘉奖),每件(次)加2分;获得地区级表彰(嘉奖),每件(次)加1分;受到地区有关部门表彰的一次加0.5分;受到学院表彰的一次加0.3分。⑦信息报送评分标准。被国家级采用的信息,每件(次)加1分;被自治区级采用的信息,每件(次)加0.5分;被地区级采用的信息,每件(次)加0.3分。

表彰奖励加分事项认定以各系(部)、处(室)申报的奖项为准。申报时间截止到各系(部)、处(室)年终绩效综合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为止,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2.绩误扣分认定依据及评分标准。

(1)系(部)、处(室)工作受到地区教育局或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处室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受到学院或地区有关部门(含社区)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3分。

(2)系(部)、处(室)领导班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教职工(含外聘人员、人事代理)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由学院查处的1人次扣1分。

绩优绩误加(扣)分中表彰奖励加分、绩误扣分事项的申报时间,截至到学院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相关部门、单位对受到绩误类的文件应如实提交,如未提交,经查证核实后,按绩误扣分相关标准的2倍进行扣分处理。

3.督查工作主要内容。①学院主要领导批示事项督办。②日常监管。对院领导交办的事项、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应按要求限时办结并反馈。日常督查考评得分汇入年终考评指标总得分。

六、等次评定和奖惩办法

根据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系(部)、处(室)考核分别设定“优秀”、“优良”、“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继续教育系按处室考核。其中:“优秀” 系(部)、处(室)占30%,“优良” 系(部)、处(室)占60%,“达标” 系(部)、处(室)占10%,“一票否决”部门按照“未达标”等次评定。

(一)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学院实际,参照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对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优秀”、“优良”、“达标” 系(部)、处(室)核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

(二)以学院名义长期(半年以上)派出的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奖按照本人所在部门核发标准发放奖金,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优良以上的,按照实际考核标准发放奖金,部门考核低于优良等次的,按照优良等次核发奖金。

(三)学院选派驻村开展“访惠聚”活动工作队,在年度考核中获地区级单位考核优秀的,该工作组目标考核奖金按照学院优秀系(部)、处(室)标准发放;获地区级单位考核优秀个人的,该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奖金按学院优秀个人标准发放。

(四)惩罚。绩效考评“未达标”等次的事项规定。年内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重大案件被问责的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以上事故的;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的;系(部)、处(室)领导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地区查处的,直接确定为“未达标”。“未达标”系(部)、处(室)不予核发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奖,其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本部门主动发现,并上报学院纪检监察室处理的除外) 。

(五)绩效考评“降等”事项规定。各系(部)、处(室)在职干部、教职工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出现教育乱收费被查处的,相关系(部)、处(室)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依次降低一个等次,重大情况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以上情况如果属于各系(部)、处(室)主动查处的,不影响等次评定。

 

中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