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5-05-07  作者: 来源: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浏览量:0

各二级学院、处(室):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第四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7日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有效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全院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活动进行有效检查、评估和指导,监督学院各项教育教学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为学院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各环节。督导对象是全院所有专兼职教师和相关的教学管理人员。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标准,更新质量管理观念,创新督导形式,着重对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进行督导,注重教学工作质量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素质整体提高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院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估,力求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

(三)督与导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和把握督与导的关系,督是前提,导是目的,以督促导,以导为主。要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四)民主督导的原则。在督导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作风,要相信、尊重、依靠广大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督导与被督导之间要建立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理解、尊重并关爱师生。

(五)反馈性原则。通过教学督导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教师反馈沟通,帮助教师扬长避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效果,通过向教学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人员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该督导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援疆教师、银龄教师、骨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及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 教学督导聘用实行校内外专兼职制度

校级督导组设置10-15人(含组长1人),校内兼职督导人选以自荐、二级学院推荐、学院特邀等方式产生。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根据被推荐人的综合情况提出聘任意见,经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发文聘任,专职督导需另行签订聘用协议。

第七条 督导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有先进的高职教育教学理念,能较好地把握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内涵。

(二)熟悉教育督导政策与制度,准确把握督导的原则和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调查研究、听课看课和分析评价等督导方法。

(三)师德师风端正,德艺双馨,为人正派,作风严谨,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和工作协调能力。

(四)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评价能力,有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

(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并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内年龄不超过67周岁。

第八条 督导人员管理

(一)教学督导日常管理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

(二)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两年,外聘专职督导不超过两届。

(三)根据教学督导的履职情况、履职能力、督导成效等,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确定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聘期内因个人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履行督导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或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终止聘任。

(五)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督导人员培训,支持督导人员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提高督导人员的教学督导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教学督导组组长工作职责

1.联合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制定学年、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教学督导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全院教学工作提出优化意见和改进建议。

3.组织督导组成员学习国家和学院的教育教学政策和制度,开展相关的专项检查活动,对教育理论、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进行研究。

(二)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巡查教风学风。深入教学一线,对全院教师意识形态、教书育人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开展教学秩序、考试秩序等检查工作,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

2.听课评课。有计划地开展随机听课和针对性听课,重点跟踪新进校、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及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从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课堂育人等工作规范,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学生学习效果等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引导授课教师从严执教,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并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议表》。

3.教学检查。重点督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进程、毕业要求等执行情况,及时分析总结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针对教学设计、教学手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考试等主要教学环节及其教学档案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督导,保证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落到实处,认真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检查表》。

4.专项检查。对学院人才培养环节、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相关领导,为二级学院推进教学改革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决策咨询。

5.专题调研。结合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工作,通过查阅教学资料、访谈、问卷调查、会议研讨等方式,对学院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

6.研判咨询。列席学院相关工作会议,了解教育教学动态,对教学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工作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咨询建议。

7.信息反馈。教学督导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典型,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反馈各二级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评价,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年度考核等提供参考依据。要及时将听课评课、教学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工作总结等原始资料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归档保存,并根据督导工作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以及师生反映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特殊问题。

8.每学期撰写一份督导工作小结;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9.积极配合、参与学院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权利

(一)学院为督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以及必要的办公活动经费。

(二)教学督导依照本规定履行督导职责时,被督导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享有参加学院和二级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及校内外督导工作和培训会议的权利,享有学院和二级学院有关教学规章制度、教学工作计划及安排等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四)享有查阅、复印有关教学计划和活动资料,以及与督导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的权利。

(五)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或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

(六)享有要求被督导对象就督导事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的权利。

第四章 工作反馈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析整理教学督导的听课评课、教学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工作总结等,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研判教学督导信息,并以适当的形式加以反馈。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分为现场反馈、定期反馈、专门反馈三种。

(一)现场反馈。由教学督导人员现场反馈给教师或相关部门,特别是在听课后利用课间时间及时与任课教师或学生交流,以达到及时反馈和指导的目的。

(二)定期反馈。定期编写《质量简报》,向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通报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三)专门反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特殊问题向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做专门反馈。

第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对教学督导反馈信息及时进行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书面反馈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或教师如对反馈信息有异议,可在收到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出复核申请,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应及时组织复核。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室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协调,及时反馈督导工作信息,持续跟踪并督促反馈信息的整改与落实。

第五章 工作要求与考核待遇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干扰或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第十七条 听课评课是教学督导的基本工作形式,教学督导需完成一定的听课任务。听课时间分布均衡合理,选择听取一学期不同时段的课程;需要多次听取同一门课程的,听课时间要求分布于开课初、开课中期以及结课前等不同时段。

第十八条 督导工作量要求

(一)校外督导工作量:每学期工作时间不少于100课时,其中听课不少于72课时,专项检查等非听课工作不少于28课时。

(二)校内督导

工作量:每学期工作时间不少于70课时其中听课不少于50课时,专项检查等非听课工作不少于20课时,经二级学院同意可适当增加督导工作时长,但原则上兼职督导工作时间每学期不超过80课时。教学督导工作量可折合为教师岗位标准工作量,具体根据《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三)援疆教师、银龄教师按学院内聘兼职督导计算。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的考核

(一)考核时间:

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

(二)

考核内容:

以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为基本内容,以工作资料、工作质量情况为考核依据,对教学督导的履职情况、履职能力、督导成效

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1.符合下列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

(1)能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岗位责任,按时参加会议,提交督导评价材料。

(2)能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督导工作量要求。

(3)能公正、公平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4)能建设性的指出教师教学中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个学期未能完成规定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履行好督导工作职责,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者弄虚作假,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3)违反工作纪律,干扰正常教学工作的。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量发放标准

(一)听课工作量按实际听课课时计算,专项检查等非听课工作按实际时数折半换算成听课课时。

(二)校内督导工作量计为辅助教学工作量,按25元/课时标准发放。

(三)校外督导根据职称级别,分别按照中级40元/课时、副高级50元/课时、正高级65元/课时标准发放。

(四)督导组组长每学期计16个听课课时教学工作量。

(五)银龄教师按聘用协议完成相应督导工作量,不另计取费用,超额工作量按照外聘督导标准发放。

(六)督导辅助教学课时费50%按月发放,50%年底根据考核等级情况一次性发放,考核不合格不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同期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