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2-03-1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学院改革发展实际的要求,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确保我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有序、规范运行,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质量是影响学院发展的重要因素。教育教学督导对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运行、教学评估、教师培养、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风学风建设、教学管理进行督查与指导,是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学院诊断与改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督教和督学两个方面。督教是指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督导,是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环节。督学是对学生学习活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督导。

第二章 督导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审核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检查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展、审核评价意见、处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等。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或院长担任,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由分管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人事管理的院领导组成,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组织部(人事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

第五条 教育教学督导实行校级(一级)、教学单位级(二级)两级督导。以学校督导为主导、二级学院督导为重心、校院两级督导相结合,形成动态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六条 校级成立“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组”(即:一级督导组),在分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简称“质控中心”)负责一级督导组日常协调与管理工作。督导组组长由督导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单位教育教学督导组(即:二级督导组)。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对本部门教情、学情、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每个班级遴选学生信息员,对日常教学状态进行及时掌握。

第七条 “一级督导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深专业教师共15名左右成员组成。二级督导组成员由各教学单位3-5名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组成。

第三章 督导员的聘任

第八条 一级、二级督导员聘任条件

( 一)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院的发展。

( 二)有5年以上的一线高职教学实践经历,学生反映良好,关心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有一定的教改、教研经历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个别特殊情况可放宽到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

( 三)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经验,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 一级、二级督导员聘任程序

(一)一级督导员聘任程序

1.由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推荐人员名单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应推荐 1-2 名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担任一级督导员),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初审后报院领导审定。

2.凡聘请的一级督导员经院领导审定后,交院长办公会批准颁发聘书。

(二)二级督导员聘任程序

1.二级督导员的聘任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担任督导员,由教学单位审定。

2.督导员经过教学单位审定通过后,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第十条 督导员聘期

督导员聘期为两年,根据工作情况,也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一条 督导员待遇

一级督导员根据督导工作安排应按时完成相应督导任务,二级督导员在学院视频督导室值班期间完成规定听课任务,课时费均按照辅助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每学期独立核算一次,核算后提交学院研究审核后发放。

第十二条 督导员考核

(一)一级督导员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根据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一级督导员根据实际情况扣发相应课时费,在全院进行通报,解除聘用,并将督导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

(二)学院每年评选优秀督导员,一级督导员每年根据督导员履职情况评选优秀督导员若干名,二级督导员每个教学单位每年评选1名。评选的优秀督导员学院发放荣誉证书,并按照辅助教学工作量40学时进行核算给予奖励。

(三)二级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考核,并将履职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督导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级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为学院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依据,“以导为主,以督为辅”。具体工作如下:

(一)督导组组长每学期期初组织全体督导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本学期督导计划,每学期期末进行督导工作总结和分析,全体督导员每学期应形成一份督导工作小结。按照学期督导工作计划,督导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周安排应安排专门时间参与各级各类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

1.随堂听课评课。一级督导员每周听课督导不得少于3学时,视同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特殊情况除外),并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指导、分析和评价,帮助教师改进、提高教学水平。对教师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等进行指导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价及意见直接向任课教师反馈。注重过程督导,听课情况记入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

2.教学纪律督导。检查、督导各教学单位教学秩序和教师遵守教学规范情况。

3.考试工作督导。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到各考场巡视,检查监考教师执行监考任务情况;考试结束后针对考试结果分析,对教师因材施教、因材施考情况进行核查。

4.教学工作专项督导。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每学期开展1-2次教学单位教学档案建立、教材选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学资料等的专项检查。

5.教研室、教学工作调研、座谈。参与教研工作检查、教研活动及评比等相关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各类教学评估和竞赛活动的实施,开展对学院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三)其他工作

1.根据学院重点工作安排,对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2.新教师导师制培养督导。按照学院导师制培养要求通过查看培养记录等了解青年教师培养效果。

3.根据需要参加教师座谈会,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参加督导工作会议,开展教学研讨、总结督导工作,定期撰写督导工作报告(编制简报)报送校领导。

第十四条 二级督导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二级督导员工作职责和内容参照一级督导员工作职责和内容执行,听课安排由二级督导组自行确定,确保每学期对本教学单位教师听课全覆盖

(二)主要负责本单位整体教育教学活动的督导检查。

(三)根据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安排到学院视频督导室值班,值班期间除进行日常教学行为常规督导外,还需在全院范围随机抽取课堂教学进行视频听课,每天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及时反馈被听课教师,并对当天督导情况认真记录形成督导汇总报质控中心。

第五章 督导工作实施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分为日常督导和专项督查等。日常督导是指按照随机原则不定期地对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活动。专项督查是指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有计划地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或重要环节进行专门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活动。

第十六条 督导员工作形式

一级督导员的工作形式由督导组组长统一安排,一般采用听课、常规检查、专项检查、评审、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和指导青年教师等。二级督导员工作形式结合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听课、常规检查、专项检查、评审、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和指导青年教师等。

第十七条 督导员工作要求

(一)督导员必须严格执行督导制度、遵守教师及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督导要严肃、认真。

(二)每学期根据学院督导工作整体工作安排制定督导计划,学期末进行督导工作总结。

(三)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单位、教师个人等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帮助提升改进教育教学质量。

(四)做好督导记录,按要求填写督导内容,并及时交到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处,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整理后反馈给相关分管领导、有关教学部门。

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和教师应主动配合各项督查,理性分析督查组织或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督导部门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1.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督导组和督导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的;

2.阻挠、抗拒督导组和督导员照章行使职权的;

3.弄虚作假、蒙骗督导组和督导员的;

4对督导员或者向督导组和督导员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5.对督导组提出的督查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6.其他妨碍教学督查工作的情形。

第十九条 督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部门或个人可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申诉,经查清事实后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导员身份,并予以通报批评:

1.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2.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4.利用工作之便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5.泄露督查信息,影响督查工作正常开展的;

6.其他滥用工作职权的情形。

第六章 督导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督导结果运用

(一)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评分表要求参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评价表:评教分数以 100 分为满分,优秀≥90分;90>良≥70;70>合格≥60;不合格